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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學生會請假制度
認可,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並加重處理。三、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,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。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,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。四、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,不得由他人代寫,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,並做好善後工作。五、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、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准,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准。六、不能隨便代請假,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,必須事先口頭通知,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。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,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。七、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後補假的,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。八、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,遵照執行。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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