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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翻譯權契約
資格證明應送交甲方,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,不得刪節、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. 第六條 有磁譯本的質量問題,由甲乙雙方商定。 第七條 乙方將作者的姓名標註在譯本的封面、護封和扉頁的顯著位置,並註明:"此版 本系與於年月協定出版"。 第八條 乙方應於  年月日前出版譯本。乙方因故未能按時出版,應在出版期 限屆滿前  日通知甲方,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。乙方支付愈期違約金,比例為 ,乙方在雙方另行約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,甲方可以終止契約,乙方應向甲方 賠償損失,並支付違約金,比例為  。 第九條 譯本一經出版,乙方應免費於  日前同甲方提供  本樣書,並應盡力推銷譯本  的複製品。 第十條 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冊,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增加印數,但應將擬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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